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兩次国际审判——紐倫堡审判与东京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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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德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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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一、关于战罪概念以及历史上战犯审判的回顾英国资产阶级国际法学家劳特派特认为战争罪既包括‘违反犯罪者本国法而作出的破坏国际法的行为’,也包括‘奉命并代表敌国而作出的违反战争法规的罪行。’首先,劳特派特只从犯罪形式上把上述两种罪行归入战争罪中。按照这种表面上的区分,不仅两者的界线难于划分,因为凡是违反战争法规的行为也必然是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而且也没有从违反战争法规和战争惯例的具体内容加以探讨,因为实质上战争罪行都表现为行使了被禁止的作战方法和手段。其次,劳特派特又将战争罪分为四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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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期: 19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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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刊名: 河北天津师范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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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 13-102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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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1000-5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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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指数: 47.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