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日本乙丙级战犯的审判
    • 作者: 郭画
    • 摘要: <正> 抗战胜利后,根据国际公法和国民政府公布的《战争罪犯审判条例》的规定,1946年2月15日起,国民政府陆续在南京、上海、北平、武汉、广州、徐州、济南、太原、沈阳、台北等10处设立了,审判战争罪犯军事法庭,按照远东委员会关于处理日本战犯的决议,对日本乙丙级战犯进行审判。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为主要审判法庭,由石美瑜主持。至1947年6月底止,经审查罪行成立者共计187611件,被告人数5919人,被害人数达225735人,其中被确定为乙丙级战犯者为1508人,分期进行审判。臭名昭著的南京大屠杀主犯谷寿夫(乙级战犯),屠杀300名中国人的刽子手田中军吉,在紫金山下进行杀人比赛的野田毅、向井敏明等战犯,先后在中国人民强烈要求下,被引渡到中国受审,被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判处死刑,于1948年初在南京执行枪决。1949年1月26日,国民政府释放了以冈村宁次为首的260多名在押战犯,送回日本。
    • 年期: 199504
    • 中文刊名: 民国春秋
    • CN: 32-1102
    • 核心期刊: Y
    • CI指数: 0